虽然合伙合作最终尚未成功,但是合作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仍然可能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近日,家住重庆市铜梁区的周某、龚某一纸诉状将遵义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并要求两家公司连带退还保证金250万元,并承担违约利息200万元.
据介绍,2013年3月,周某、龚某二人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位于遵义市人民路的一建筑工程劳务发包给二人施工,并向房开公司交纳了保证金250万元。
后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与遵义另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伙合作协议,约定由两家公司共同出资合作开发该项目,并由其中的一家公司去办理土地出让摘牌手续。可是,谁知,两家公司并未顺利中标,以致项目开发失败。按照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周某、龚某等人履约保证金250万元及违约利息200万元。
事后,因两家公司都不愿退还该款。为此,周某、龚某二人来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贵州贵遵律事务所的承办律师张绍勇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虽然劳务施工合同书系周某等人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但是,遵义某房开公司也是合伙合作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应当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2月25日,该案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务中心:彭晓艳、高丹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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