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三名男子因收取他人巨额保证金,从而遭到起诉,索赔104万元。更为值得一提的是,三名男子中,还有一人涉嫌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介绍,2015年11月,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的骆某、张某与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的唐某、以及家住贵州省正安县的徐某、吴某三人签订了《木工合同》约定,徐某等三人将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的某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木工劳务,转包给骆某、张某施工。骆某、张某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向徐某等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
可是,骆某、张某在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证金后,却一直未能进场施工。更为重要的是,涉案的工程项目根本就不存在。徐某还涉嫌虚构平台,以及借用该工程的名义,到处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正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有限徒刑11年。
事后,因徐某、唐某、吴某等人拒不退还保证金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利息。骆某、张某二人便委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认为,涉案的合同虽然名为木工合同,但是也是建筑施工合同的一部份,鉴于原被告双方均无建设施工资质,故,该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徐某、唐某、吴某等人仍然应当负责返还,并按照约定支付54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务中心:高丹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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