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非诉案件审查咨询)
(20 26 )黔贵遵律( 民 )代字第 XXX 号
委 托 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国·重庆·贵遵(重庆)律师渝中区邹容路(重庆市解放碑西北侧)世贸大厦17层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订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一、委托事项:甲方与 之间因 纠纷一案,自愿委托乙方指派 律师对该案进行 非诉审查、法律咨询服务 并且出具书面《审查分析报告》,专项研究是否具有二审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二、委托权限及期限:
1.代理权限:甲方提供电子版材料给乙方进行审查和分析,并且由乙方或者指派律师在3-7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完成委托事宜,供甲方是否上诉及申请再审等程序参考。
2.代理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乙方或者指派律师出具审查报告之日为止。
三、委托代理费用: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收费指导意见及本所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本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 当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案件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贰仟 元整(¥: 2000.00 元)。
甲方支付的前述律师代理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除此之外,乙方及受指派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合同之外的任何费用。若该案件审查咨询完毕,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或者指派律师继续诉讼代理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本所律师代理二审与申请再审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实行一次性协商收费、半风险收费、或者全风险代理等多种灵活收费模式。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只是律师前期不收取或者部分收取办案实支费用。但是,因案件开展需要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其他机关和单位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若甲方有捏造事实、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情况的,乙方仅仅负责对已有的材料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多的,寻找案件存在的问题,为甲方维护权利提供参考。本合同签订后,律师一旦开展相关工作,所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律师费用,乙方将不予审查。
2.乙方指派的律师依法依规就甲方提供的材料,围绕事实认定、程序适用、法律适用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分析,并且按照乙方制定的审查报告模板出具书面报告。乙方及受指派的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有关法律风险已通过告知书提示。
五、其他约定: 无 。
六、生效条件: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所办公室留存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