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之间因诊疗效果、医疗损害、费用争议、知情告知等问题产生矛盾屡见不鲜。部分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和解,又缺少规范的证据留存与沟通方案,矛盾不断激化,最终走向诉讼。不少医疗机构认为自身诊疗行为合规,却陷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彭晓艳、张爽(实习)结合实务案例,为广大医疗机构解析相关法律风险。
一、案件基本概况
某患者王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为其开展检查并实施相应诊疗方案。治疗结束后,患者认为诊疗过程存在过错,造成自身身体损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
医疗机构辩称,全部诊疗行为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已经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损害结果属于疾病自身发展导致,拒绝患者提出的高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谈判,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损害因果关系、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患者向卫健部门投诉后问题仍未化解,遂将该医疗机构起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专业鉴定。
二、案件审理与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要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发生损害后果,且过错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若要免责,应当提交完整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知情同意书等证据证明诊疗行为符合规范。
该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整病历档案、检查报告、医患沟通记录等证据,认定医疗机构在诊疗环节存在告知不充分的瑕疵,该过错对患者损害存在次要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按照过错参与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常见误区
实务中大量医疗纠纷诉讼,很多源于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法律风险认知不足,证据留存不到位,沟通处置流程不规范,矛盾爆发后陷入被动。
1. 诊疗合规不等于完全免除法律责任。不少医疗机构认为只要操作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就无需担责。除诊疗技术本身,知情告知义务同样是法定责任。未充分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即便治疗操作无误,也可能因告知瑕疵承担赔偿责任。
2. 医患沟通口头化,忽视书面证据留存。医患之间口头沟通病情、风险、方案,没有落实到书面签字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口头沟通很难举证。病历、知情同意书、风险告知单、沟通回执务必规范签署、完整归档,严禁篡改、隐匿病历资料。
3. 发生纠纷一味强硬拒赔,或随意私下高额赔付。出现医患矛盾,要么直接全盘拒绝患者诉求,激化患者情绪;要么为快速息事宁人,未厘清责任就私下大额赔付,埋下后续二次索赔隐患。不要随意出具自认存在过错的书面材料、聊天表述。
4. 认为只要患者签字,医疗机构就全部免责。即便是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仅代表知晓医疗风险,不能直接免除医疗机构因诊疗过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以签字文书作为全部免责挡箭牌。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各医疗机构应当树立医疗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病历书写与档案管理,严格落实知情告知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处置流程。遇到医患矛盾,优先选择协商、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方式化解争议。
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积极应诉,借助司法鉴定厘清责任,通过司法程序定分止争。遇到复杂医疗损害纠纷,建议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从证据梳理、调解谈判到诉讼代理全流程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杨俊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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