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代表财产分割就此尘埃落定。不少当事人离婚时出于感情、面子等因素,财产约定含糊不清,部分夫妻还有隐匿财产、离婚协议履行不到位、遗漏共同财产未分割等情况,离婚之后又爆发财产纠纷。有些当事人采取上门纠缠、骚扰对方、抢夺财物等非理性方式索要财产,不仅诉求得不到解决,还可能引发新的侵权纠纷。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缪华炼律师结合实务案例为大家解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刘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碍于过往情分,离婚协议书书写简单,仅对房产、存款做简单处理,未对婚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一方名下公司股权、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分割。离婚之后,刘某偶然发现陈某婚内持有大额理财产品,离婚时刻意隐瞒该笔财产。刘某多次找陈某协商重新分割该财产,陈某以已经离婚、离婚手续已办结为由拒绝分割。
协商无果后,刘某情绪激动,多次到陈某工作单位吵闹,在社交平台发布大量指责陈某的文字,还擅自拿走陈某名下部分物品,双方矛盾持续升级。随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骚扰、赔礼道歉;刘某也另行起诉,要求分割离婚时被隐瞒的夫妻共同理财产品。
二、案件审理与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有权起诉请求予以分割。
经法庭举证质证,结合银行流水、理财购买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查实陈某婚内确实存在未披露的理财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刘某到对方单位闹事、网络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被隐瞒的理财产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新分割;刘某删除网络不当言论,停止骚扰行为并向陈某赔礼道歉。
三、离婚后财产常见误区
司法实践中大量离婚后财产纠纷,大多源于离婚时约定不清、证据缺失、法律认知错误,很多当事人结束婚姻之后,还要陷入漫长的财产拉锯。
1.办理离婚登记不等于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很多人误以为领完离婚证,夫妻之间所有财产问题就全部了结。如果离婚协议只写部分财产,对股权、理财、公积金、房产增值等财产遗漏未处理,或是一方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离婚之后依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尚未处理的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是处理财产的核心依据,切忌简单潦草填写。
2.离婚协议签字完成≠协议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必须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之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钱款、房屋过户等义务,不能直接强制对方履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不可采取私力抢夺、扣押财物的方式维权。
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不是想什么时候起诉都可以。发现另一方婚内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应当遵守法定诉讼时效,怠于行使权利,将丧失胜诉的权利。同时要注意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存续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要求全部均分。
4.维权不能采取过激手段。即便确实存在财产被隐瞒、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形,也不能到对方单位、住所闹事,不能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不能私自抢夺扣押对方财物。过激的维权方式不仅不能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反而会构成人格权侵权,需要承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办理离婚,务必厘清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全面梳理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权、公积金等全部财产。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写清各项财产归属、补偿款项金额、支付时间、过户义务、违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也要一并明确约定,双方签字确认,妥善保管离婚协议原件、财产凭证。保存好银行流水、资产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留意对方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线索。
发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理性合法维权。离婚后发现有遗漏、被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优先选择沟通协商,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司法程序处理财产分割、给付、过户等诉求,留意诉讼时效,不要拖延。
切勿采取上门滋扰、网络曝光、抢夺财物等非法方式处理矛盾。遭遇另一方的不当骚扰、侵权行为时,及时截图、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必要时报警或者提起诉讼。遇到复杂的离婚财产争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杨俊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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