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常见的婚恋财产处置方式,初衷多为维系感情。可一旦感情破裂、走上离婚,这套房子到底怎么分,往往成为最大争议。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结合案例对该类财产纠纷进行法律解析。
一、案情简介
杨女士与陈先生2021年9月结婚。2022年8月,陈先生将婚前父母赠与的婚房50%份额赠与杨女士,并办理登记。2024年起两人分居,感情彻底破裂。2025年,杨女士起诉离婚,主张陈先生存在家暴,要求按房产市场价分割50%。陈先生同意离婚,但辩称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加名仅为维系婚姻,应判归其个人所有。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房产归陈先生所有,由陈先生按房产现价的25%向杨女士支付折价款。
二、案件裁判要旨
房产虽系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已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处分后果,故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综合考量:其一,房产原始取得及婚前增值,杨女士无直接贡献;其二,双方共同生活仅3年、未育子女,属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其三,双方主张对方过错均证据不足,不构成法定重大过错。
三,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
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缪华炼律师提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请求调整财产分割比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过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范畴,例如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赌博、重婚等;二是主张方应当提交充分、客观、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仅仅依靠口头陈述、主观描述,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不只是一份情意表达,更是一项产生物权效力的法律处分行为,一旦完成登记,将会直接改变房屋产权属性,大家作出该决定前应当充分了解对应的法律风险。(杨俊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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