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851-26663600   400-630-3600
空置房没住人,还要交物业费吗?
2026-10-2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5        作者:未知

  • 很多业主买了房收房之后长期不去入住,常常有这样的疑惑:房子一直空置,我人都没有住进去,没有享受物业上门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结合一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判例,为大家厘清其中的法律规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9月,杨某在桐梓县某小区购买商品房并完成收房手续,案涉小区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房之后,杨某的这套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没有装修、无人居住。杨某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2026年4月,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已经办理收房手续,依法与物业公司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服务,杨某以“未实际居住、未享受服务”作为拒缴物业费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判决杨某支付2021年至2026年期间拖欠的全部物业费。

    二、法律实务解读

    依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经书面催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交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

    三、律师结语

    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夏小雪律师提示,物业费主要涵盖保洁、保安、绿化及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并非针对个别业主。房屋虽空置,但小区卫生需天天打扫、秩序需时时巡查、电梯消防等设施费用照常支出,故空置并非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空置房不享受个别服务,却仍受公共物业服务的保障。按时缴费,既是合同义务,也是维护小区居住品质的基础。如果房屋长期空置,正确处理方式是主动向物业公司报备空置情况,查询当地是否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和物业协商优惠,而不是直接拒绝缴费。同时也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规范留存物业服务记录,做好催告、沟通留痕,依法理性主张物业费。(杨俊梅 供稿)

贵州贵遵律师


扫一扫"微信公众号"

更多精彩PC模板

扫一扫"官方微博"

更多精彩WAP模板

  备案编号:黔ICP备17003575号-1  版权所有: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851-26663600  400-630-3600

地址:贵州省桐梓县河滨南路马鞍山转盘贵遵律师大厦三层    邮编:563200    

Copyright @ 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  :向东传媒(贵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