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卖这一新型就业形态大量涌现,外卖骑手配送途中致人受伤的事故逐年增多,受害人常分不清该向骑手、站点还是平台索赔。部分配送站点、平台以为签了《劳务合作协议》、写明“合作关系”就能免责。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缪华炼律师结合办案经历解析。
基本案情
韩某由第三方配送站点招募,双方签订《劳务合作协议》,载明仅为合作关系。表面可自主选择上线时间,但站点要求韩某统一工服、严守站点规定送餐时效,超时罚款。一天韩某配送途中闯红灯撞倒行人周某,导致周某骨折,共计造成损失18万余元。经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周某将骑手、站点、平台一并起诉,要求共同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站点元谋虽签署协议《劳务合作协议》,名为合作,但站点统一着装、订单管控、超时处罚等管理约束较强,实质构成劳务雇佣关系。骑手执行配送任务致人损害,应由雇主配送站点赔偿;平台已将区域配送业务外包,对骑手无直接管理权,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韩某闯红灯属重大过失,与站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前述情况缪华炼律师说:本案核心不是协议标题,而是实际履行的内容,是否构成劳务雇佣关系,主要看四要素:有无管理控制(强制着装、派单、超时罚款);报酬结算方式;配送工具装备由谁提供;骑手业务是否依附平台。一般存在三种情形:一是站点雇佣(本案),站点赔偿,骑手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连带赔偿,站点赔付后可向其追偿;二是平台直营,形成劳动关系,平台作为用人单位赔偿,赔付后可向重大过失骑手追偿;三是纯粹承揽,骑手自主接单、不受管理、自备工具、自担风险,自行赔偿。
缪华炼律师对风险提示如下:
对平台、站点:“合作协议”不是免责金牌,实质存在用工管理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建议足额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外包合同的责任分担约定只约束合同双方,不能对抗受伤第三人。
对骑手:配送属履职行为,但闯红灯、逆行、超速等重大过失不能免责,很可能与站点连带赔钱。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保存接单记录、奖惩通知、报酬流水。
对受害群众:留存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起诉时将骑手、站点、平台全部列为被告,由法院划分责任。(韩朝飞、王双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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