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与零散劳务施工,是人身损害事故高发场景。为帮建房参与者“心里有底、维权有道”,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结合实务经验推出本篇普法,厘清工人受伤后责任如何划分、如何依法维权。
一、谁叫我来干活,谁就是老板?
不少务工人员朴素地认为:谁喊我到工地干活、谁给我发工资,谁就是雇主,出事就该找谁赔偿。但在法律认定上,判断雇主身份不能只看表面行为,核心是审查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要结合工程承包、款项支付、风险承担、收益归属等综合判断。单纯帮忙找人、传话、代为发放工资的人,不一定就是最终的赔偿责任人。
二、包工头与现场管理人的区别?
不少务工人员朴素地认为:谁喊我到工地干活、谁给我发工资,谁就是雇主,出事就该找谁赔偿。
但在法律认定上,判断雇主身份不能只看表面行为,核心是审查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要结合工程承包、款项支付、风险承担、收益归属等综合判断。单纯帮忙找人、传话、代为发放工资的人,不一定就是最终的赔偿责任人。
三、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提示。
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上工之前,尽量核实工程实际承包人信息,妥善留存承包协议、工程款转账记录、工资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发生事故后“告错被告”,维权走弯路。
一旦在施工中受伤,第一时间就医救治,妥善保管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材料等证据,先理清真实雇主、责任主体,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同时也提醒房主、包工头,务必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购买相应意外险,降低事故风险。(杨俊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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