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职务犯罪领域最新司法政策、提升团队办理贪腐案件的实战能力,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9月21日举办了以“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司法解释深度解读”为题的业务研学活动。主讲人为该所王钰享律师,贵遵总所与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共同参加了此次学习。
立足新规文本,梳理定罪量刑全新标尺
王钰享律师以“修法背景与宏观趋势”“定罪量刑标准重构”“细化认定规则与界限”“实务应对与案例溯源”为线索展开讲解。他首先梳理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脉络——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10日联合发布,共24条,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他逐项对照了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入罪数额和加重情节,并就新型隐性受贿的认定思路、退赃追缴规则的适用边界作了重点提示。
进入细化认定规则部分,讲解的重心转向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房产交易、投资收益与原始股预期收益五种典型受贿形态,逐一说明各自的司法认定逻辑。王钰享同时提醒在场律师留意特定财物的真伪鉴定程序,以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穿透式审查思路。谈及本次修法最受关注的民企产权平等保护时,他结合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分标准作了延伸说明。“数额门槛的调整只是表层变化,背后是罪刑法定原则在个案中的落地。律师既要读懂条文,更要读懂立法意图,才能给出审慎、专业的意见。”王钰享表示。
现场问答踊跃,辩护难点集中交锋
研学过程中,参训律师边听边记,遇到不清楚的条文当场提问,气氛十分活跃。交流环节的话题集中在几个实务难点上:隐瞒境外存款罪中“情节较轻”出罪条款究竟如何适用、特定财物的价格认定意见应当怎样质证、赃款转化后的投资收益追缴范围如何界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把握尺度。
几位有过职务犯罪办案经历的律师结合手头案子发言,围绕“雅贿”物品的鉴定程序、单位受贿中款项究竟“送给单位”还是“送给个人”的区分标准交换看法,讨论一度十分激烈。“王律师把条文和真实判例放在一起讲,尤其是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的数额计算、混合出资时按比例追缴增值收益这两个问题,讲得很透,对我们今后办理同类案件的定性与量刑辩护帮助很大。”一名参训律师说。
常态研学见实效,专业化建设持续深化
业务研学在贵遵所并非临时安排,而是一项坚持多年的常规机制。该所定期选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实务热点组织集中学习,用“讲”带动“学”、以“学”促进“用”,推动团队整体业务能力稳步提升。
贪污贿赂案件往往横跨职务犯罪、金融证券与企业合规等多个板块,法律关系相互交织、证据要求严苛。随着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此类案件对承办律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标准。此次研学恰逢新司法解释施行不久,回应了一线办案的现实需要,也为团队今后搭建“精准定性、有效质证、合理量刑”的辩护工作框架积累了素材。
贵遵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所与重庆分所后续会继续跟踪立法进展、关注裁判动向,用形式多样的业务训练把队伍练扎实,让专业能力的提升真正转化为办案成效,把每一个案子办得更细、更实。 (陈沛霖、赵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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