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活动中,部分经营者会迎合消费者心理期待作出各类服务效果许诺,当相关承诺缺乏客观科学依据时,极易引发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区分正常服务预期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是消费维权的常见难点。本期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缪华炼律师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案例,梳理此类纠纷的司法裁判指引。
案情简介
2021 年,陈某接受杨某提供的美容养生综合服务,杨某表示该调理方案可在约定期限内帮助陈某长高 10 厘米。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手写服务单、收据中载明该服务目标,陈某支付服务费 20000 元。
服务周期结束后,陈某认为身高未实现承诺效果,协商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主张杨某构成消费欺诈,请求退还服务费 20000 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60000 元。
杨某抗辩,长高 10 厘米仅属于服务预期,并非绝对效果保证;其已提供十余次服务,称陈某身高已有小幅增长;本案只是服务效果履行争议,不存在欺诈故意,请求驳回陈某诉求。
一审法院判决杨某共计退赔 80000 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提交书面证言、检测报告,试图证实增高承诺具备效果依据。二审法院审查认为,相关证据与案涉服务承诺缺乏直接关联,不足以证明成年人短期增高 10 厘米具备可实现性,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争议焦点及法律实务解读
本案争议焦点: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从三个维度作出评判:
服务承诺层面:依据现有医学认知,成年人骨骺线大多闭合,依靠非医疗的美容养生手段实现短期大幅增高缺乏科学支撑,杨某未能提交充分权威证据证实该承诺可以落地实现。
主观状态层面:杨某作为行业从业者,对服务效果负有审慎核查义务,在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形下作出效果许诺,法院据此认定杨某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因果关系层面:陈某付费的主要动因是信赖 “长高 10 厘米” 的效果承诺。判断消费者是否被误导,不能单纯以普通大众认知作为标准,应当结合个人知识、阅历、心理状态综合考量;即便承诺有悖一般常识,若对特定消费者形成误导,仍有可能成立消费欺诈。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维权提示
针对消费者
1.理性看待美容养生类宣传,对明显超出普遍医学认知的效果许诺保持审慎态度。
2.尽量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将宣传内容、服务目标、收费标准、退款条件予以明确;妥善保管聊天记录、服务单据、支付凭证,留存维权证据。
3.若怀疑遭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可通过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是否构成消费欺诈,需要有权机关结合全部证据综合认定。
针对经营者
1.开展宣传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客观如实介绍服务,审慎作出效果承诺,避免发布缺少事实与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
2.美容养生服务不等同于医疗诊疗,应当严守行业边界,充分知晓潜在法律风险。
3.经营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消费欺诈,除承担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特别提示:服务未达到宣传效果,并不直接等同于消费欺诈,需结合经营者主观过错、宣传事实依据、消费决策的因果关联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重视证据留存;经营者坚持诚信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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