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供到大学,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吗?如果父母离异,其中一方不再出钱,已经年满18岁的孩子能不能起诉要抚养费?这不是一个“该不该”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有明确法律答案的问题。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夏小雪律师结合案例为大家解析。
一、案件回顾:女儿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148830元
杨某某的父母在她9岁时协议离婚,约定她随母亲生活、弟弟随父亲生活,两个孩子的所有费用由父亲承担。父亲一直负担她的生活学习费用,直至她高中毕业、年满18周岁。
杨某某考上大学后,父亲不再支付费用。她起诉父亲,要求支付:高中三年抚养费30000、大学四年抚养费以及生活费70000,合计100000。杨某提起诉讼之后,一审法院判决父亲给付大学期间生活费每月750元、学费每年6000元。父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关键判决逻辑: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正在读大学的子女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或者丧失、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已满十八周岁、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规定,父母供大学生子女上学,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
三、夏律师从三个细节分析,让这个案子有了清晰结果
其一,父亲已经履行到“成年”边界。李某负担杨某某的生活学习费用至高中毕业且年满十八周岁,法定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其二,父亲的现实负担。李某重组家庭后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幼子不足一周岁,且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具备负担能力。
其三,女儿的保障渠道。杨某某已办理国家无息助学贷款,能够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可分期偿还。
二审法院综合上述因素,认定一审判决忽视了父亲的负担能力和女儿的实际状况,改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四、三个常见误区,值得说清楚
误区一:孩子读大学,父母“必须”继续养。法律上,已满十八周岁、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不在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的范围内。父母愿意继续供养,是自愿选择,值得尊重。
误区二:离婚协议写了“费用由一方承担”,就能一直要求。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子女已成年并接受高等教育后,相关费用更接近于双方对子女的资助安排,本案二审即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认定。具体协议条款的效力,仍需结合个案判断。
误区三:只要没满十八岁,就一定有抚养义务。十八周岁是重要节点,但“不能独立生活”的认定还要看是否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是否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当然负有抚养义务。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提示
1.对大学生:成年之后,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俭学是解决教育费用的现实路径;父母自愿资助值得感恩,但不应当作法律上的“必然”。
2.对父母:有能力时资助子女完成高等教育,是人之常情,也值得肯定;如果确实无力负担,也不必被“不供孩子上学就是违法”绑架——法律边界之外,尽力而为即可。
3.对离异家庭:子女抚养安排宜在离婚时写清楚,并考虑子女成长阶段的变化;涉及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更建议以协商、书面约定的方式固定下来,避免事后争议。
法律划定的是底线:十八周岁、高中教育、劳动能力等这些标准之内,抚养是义务。在这之外,供养与否更多是亲情的选择题。底线之上,愿每一个孩子都被善待,也愿每一份付出都被理解。(杨俊梅 供稿)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