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和另一半长期分居、感情已经闹僵,暂时离不了婚,财产也没有共用,能不能先单独起诉,把夫妻共同财产分了?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情简介
陈某与杨某在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和车辆。2023年,陈某和杨某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开始分居。2024年1月,杨某起诉离婚,并分割婚内共同取得的财产,后因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判决之后,双方关系并未好转,依旧处于分居状态。同年10月,杨某直接另案提起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双方财产分开管理,如果不提前分割,自己的权益会受损。但是法院审理后,最终法院了杨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明确:婚内分割财产,仅两种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形,才可以请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仅仅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收入各自保管、双方矛盾,都不属于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定情形。婚内财产分割制度,是法律设置的紧急救济渠道,目的是防范一方财产正在遭受重大、紧迫的侵害,不是用来夫妻闹矛盾、分居之后提前“算账”、向对方施压的手段。
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提示
对此,黄丹律师提醒,婚姻家事纠纷讲究情理与法理并重。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分居、感情不和,就能单独起诉分财产,最后诉求得不到支持,还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要盲目起诉,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家事律师,根据自身证据、财产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避免浪费时间、增加诉讼成本。(杨俊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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