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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二审逆转!法院认定合同存在“虚增费用”,26.7万赔偿金直降至1.9万元
2025-12-31
来源:未知
点击数:  780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在《赢在二审与再审》专业律师团队的介入下,该案判决结果发生逆转:买方应承担的赔偿金从一审判决的26.7万元直降至1.9万元,降幅超过90%。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原合同中含有大量“虚增费用”,该认定成为改判的关键。

    案件起因:一场“费用争议”引发的诉讼

    2021年2月,陈锡某、李运某与贵州恒达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分期买卖合同》,购买一台徐工牌挖掘机。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30万余元,其中除设备裸机价187万余元外,还包含运费、债权管理费、保险费、资信调查费、GPS费及贷款利息等多项附加费用,合计约43万元。

    后因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分期款项,卖方于2023年6月收回设备,并向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卖方的大部分诉求,判令陈锡某、李运某赔偿损失267,308.90元,保证人赵成某、金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介入:直指“费用虚增”问题

    一审判决后,陈锡某等人委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上诉。律师团队在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后发现,一审判决采纳的合同总价款中,包含多项并未实际发生或缺乏对应服务的费用。

    “这份合同表面上是设备买卖,实则捆绑了大量名目不一的附加费用,且其中多项费用缺乏实际履行证据。”《赢在二审与再审》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明确提出,债权管理费107,545.20元、资信调查费1,200元、贷款利息185,600元等均属“虚增费用”,不应计入买方应付总价款。

    法院认定:逐项审查,否定虚增部分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围绕合同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展开细致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观点,对各项费用进行了严格审查:

    债权管理费与资信调查费:因卖方未能举证证明实际提供了相应服务,法院对这两项费用共计108,745.20元不予支持。

    贷款利息:卖方当庭自认并未实际提供融资服务,法院对185,600元的贷款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运费与保险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调整,运费从8万元酌情减至4万元,保险费按实际投保金额28,356元认定。

    判决逆转:赔偿款从26.7万到1.9万元

    经重新核算,法院将设备总应付价款从一审认定的2,193,533.90元核减至1,945,856元。在扣除设备残值797,000元和买方已付款1,129,225元后,最终判决陈锡某、李运某只需赔偿损失19,631元,并支付评估费700元。

    “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合同实质公平的维护。”《赢在二审与再审》代理律师表示,“在商事交易中,特别是分期买卖场景下,消费者或买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本案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合同费用必须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启示:专业律师介入的力量

    该案二审的逆转,为类似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合同费用应具对价性:法院审查合同费用时,不仅看约定形式,更重实质履行。缺乏对价关系的费用条款可能不被采信。

    专业律师介入价值凸显:在复杂商事纠纷中,专业律师能够精准识别合同漏洞与法律争议点,通过有效策略改变案件走向。

    证据管理至关重要:本案中,卖方因无法证明多项费用的实际发生而承担不利后果,凸显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证据保存的重要性。

    从26.7万改判为1.9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是个案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商事交易中公平原则的一次重申。贵阳中院的这份判决,以司法智慧厘清了合同费用的合理边界,也为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诚信履约提供了明确指引。 (王小红)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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