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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常见类型,值得收藏!
2024-11-22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301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第三节 行政二审发改案件常见类型

    摘录《赢在二审与再审》原文:行政二审案件代理的成功改判或者发回 ,必须符合《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 定 , 同时也要找准一审法院判决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方能获得二审法院的采纳与 改判。

    一、行政二审发改案件的法律规定

    ( 一)二 审法院的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 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合议 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 二 ) 二 审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 处理:(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 ,判决或者裁定驳回 上诉 ,维持原判决、裁定 ;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的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3)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 ,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4)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 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 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 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 ,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 行为作出判决。

    二、常见发改案件类型

    ( 一) 程序方面

    1 . 送达程序不合法。

    2 . 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质证即作出认定的。

    3 . 对是否启动鉴定程序未作审查处理 ,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的。

    4 . 人民法院转换诉讼程序 ,或者临时更换审判组织人员 ,未告知申请回避的。

    ( 二 ) 认定事实方面

    1 . 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认定不清。

    2 . 对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认定不当。

    3 . 对证据的采信和认定不当 ,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4 .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错误。

    ( 三) 适用法律方面

    1 .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2 . 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违背法律规定的。

    3 .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4 .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5 .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特别提示 : 以上情形和条件 ,只要符合其中一项 ,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 后 ,就可能导致案件被裁定发回重审 ; 同时 , 由于部分刚执业的律师对诉讼程序不 一定全面了解 ,其在书写上诉状或者制作代理词时 ,对照前述所列 ,能够很快找到 上诉要点 ,并构建上诉代理提纲。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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