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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新闻:个人资不抵债,也可申请破产啦!个人破产制度来了?!
2019-8-29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15735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爆炸新闻:个人资不抵债,也可申请破产啦!个人破产制度来了?!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贵遵法治快讯》2019年8月29日快讯:据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2019年8月26日,该院正式受理李若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并指定了清算管理人和公告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这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正式来了,个人债务太多,明显资不抵债,“老赖”也可以申请破产了。

    据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2019年8月26日公告称:“申请人李若成于2019年7月24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受理(2019)浙0304执清1号李若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李若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李若成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29日前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蒙蒙、季声亮;联系电话:13757719168、13968890939;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层)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瓯海区平安综合体(瓯海区行政中心7号楼一楼西首)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务中心主任曾海指出,企业破产制度解决的是企业的债务和资产分配问题,大家都不陌生,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则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破产法只涉及到企业破产,并没有提到自然人破产。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执行和解)解决该类纠纷。但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到来,完全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后,个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集中清理。


    曾海律师说,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按照该方案,意味着下一步,我国将加速修改破产法,或者出台《个人破产法》。但是,该方案出台后不久,则先后有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台州区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先后受理了个人破产申请,并依法开展集中清算的情况,开启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先河。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律师说,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张绍明主任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实施个人破产法制度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务中心  陈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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