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低俗文化、色情文化太泛滥了,很多网站一旦打开,不雅视频、低俗广告滚滚而来,很多未成年人,没有把控能力,经不起诱惑,甚至模仿网络,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实在令人担忧!”连日来,有不少群众对部分网络平台发布不雅视频、不雅图文、不雅小说,提出异议,认为网络已经到了该治理的时候了。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建议检察机关对网络平台提起公益诉讼,惩治网络不良信息,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网络生态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1、网络传播不雅视频及图文现象严重。通过手机翻阅很多知名网站及浏览器,可以发现,很多不雅视频、不雅图文,低俗图文、交友软件广告、聊天软件广告,比比皆是(如图),各大网站及网络平台新闻频道还算比较干净。但是,视频频道、推荐频道,违法广告、低俗广告、诱惑广告、低俗小说盛行。有的网站还为其他交友软件提供广告和下载服务,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上网已成为家长的一大心病。
2、群众对网站传播不良信息感到担忧。许多人谈到,现在手机使用较广、许多学校老师通过手机通报学生情况,以及通过手机安排作业。不少孩子都会或多或少接触淫秽色情网站,群众强烈要求严厉打击网上黄毒。如果继续由违规网站疯传不雅视频,低俗图文,不但影响极坏,而且后患无穷!低俗网站内容,可能影响未来一代。
3、不良短视频对青少年负面影响大。近两年,短视频平台吸引了很多流量,观看和制作短视频在年轻人中形成了一种潮流。但一些短视频内容低俗、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了不良影响。国家虽然多网站查处力度较大,各大网站也开辟了举报投诉专栏,但是,各大网站的APP、手机端,却是重灾区,大量违法广告,不雅视频,低俗内容均集中在手机端,这些内容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负面影响大。而且,部分直播类软件,聊天内软件,涉黄涉暴、低俗的短视频更是严重, 有害短视频对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精神健康有极坏的影响。
二、建议意见
1、提起公益诉讼。建议检察机关对发布不良信息网络平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决各大网络平台立即消除影响,删除不良信息,并在互联网上公开赔礼道歉,作出承诺,加强平台内容审核把关,杜绝不良信息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积极向上向善的互联网文化,引导青少年明辨善恶美丑。
2、加强平台监管。建议互联网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网络平台,网络视频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互联网不良信息,并对互联网违法行为,网络平台发布者进行严厉处理,引导生产者、发布者多传播正能量,同时减少违法广告。
3、加强软件审查。建议加强对APP及交友聊天内软件的上线审查。对有违国家法律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的APP,要坚决查处,坚决下线,并加强对内容,尤其是部分野小说的清查清理。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条第(八)款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的违法信息。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第八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十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第三条: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七条: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十一条: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