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已婚人士会向婚外异性转账”520”“1314”“521”等具有特殊寓意的款项,很多人误以为属于自愿赠与,钱财一经转出便无法追回。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夏小雪律师结合司法真实案例,厘清婚姻家庭财产处分的法律边界,为广大群众作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情回顾
吴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吴某多次向陈某转账1314、520、521等特殊金额,累计转账9169元。妻子张某发现后,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上述款项。
诉讼中,被告陈某抗辩,双方属于正常交往,自己并不知晓吴某已婚,转账属于吴某自愿赠与,且金额不大,吴某有权自行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吴某未经配偶张某许可,不存在正常经济往来的前提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同时吴某已婚仍维持婚外不正当交往,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赠与无效,判令受赠人陈某全额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误区破除:并非自愿赠与就可以不用返还
误区一:自愿赠与就可以不用返还。 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钱款是一方自愿转出、金额不大,另一方无权追回。实际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财产处置,必须夫妻协商一致。婚内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不论金额大小,均因违背公序良俗归于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要求返还。
误区二:不知情可以免责。 实践中,部分受赠人以”不知道对方已婚”为由进行抗辩。但根据司法实践,赠与行为无效的核心在于违背公序良俗和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非受赠人是否知晓赠与人已婚。该抗辩理由通常不影响返还责任的承担。
误区三:小额转账一律全额追回。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转账性质进行甄别,扣除双方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及已回转款项后,判决返还赠与差额。部分法院在审理中还会对金额过小、无法认定为赠与性质的日常小额红包不予支持。因此,返还范围并非简单的”全部追回”,而是以法院最终认定的赠与款项为准。
律师提醒:避开婚姻财产处置三大雷区
1.认清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凝聚夫妻双方共同付出,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随意赠与婚外第三方。即便是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转账,只要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给付,配偶都有权通过诉讼要求返还。
2. 恪守婚姻忠实义务,守住公序良俗底线。 婚姻自带法定忠实义务,婚外不正当交往不仅破坏家庭和睦,由此产生的财产赠与行为在法律层面被直接否定效力。不要抱有”小额赠与不会追责”的侥幸心理。
3.留存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如果发现配偶存在向婚外异性转账、赠与财物的情形,应注意保存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实践中需注意,仅凭转账记录可能不足以证明赠与行为基于不正当关系,还应结合聊天内容、转账时间(如情人节、七夕、生日等特殊日期)、备注信息(如”我爱你”等暧昧用语)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方能有效获得法院支持。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特别提示:婚姻需要忠诚与责任共同守护。婚内应当树立正确家庭婚恋观念,划清社交边界,夫妻之间妥善协商处置家庭共同财产。遭遇婚内财产被擅自赠与第三方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彭晓艳、张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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