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桐梓县2014年-2019年“酒驾入刑”案件的
大数据报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还过几天就是农历2020年新春佳节了,也是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期。谈到聚会,难免少不了喝杯小酒。但是,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友情提示,为了自己的健康,为了他人的健康,请大家尽量不要喝酒或者少喝酒。同时,还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了让大家明白开车喝酒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就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4年-2019年度审理的因“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一审案例,进行了大数据检索,并形成本大数据报告,就相关法律问题、危害程度、责任承担、判决情况、政治影响等进行了分析,现向予以发布并友情提示。

一、出具“酒驾入刑”大数据报告的背景
中国具有五千多年辉煌灿烂的历史,“酒”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文化的历史长河中,不计其数的璀璨诗篇,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创作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生、社会的不断进步,“酒”亦成为了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双刃剑,每年因饮酒耽误工作、导致家庭不睦的事例时有发生,因“酒”而造成交通事故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在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广泛热议。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将“醉酒驾驶”列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每年因“酒驾”触犯《刑法》锒铛入狱的数不胜数。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根据“无讼案例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酒驾”,搜索到近十年来,全国基层法院审理因“酒驾”判处刑事处罚的数据统计,并按照无驾驶资格、被判处刑罚种类、是否产生赔偿等进行分类统计。(详细数据见表1)

图为全国法院基层法院最近十年审理的“酒驾”入刑被处罚案件数据
二、桐梓县“酒驾入刑”大数据分析
根据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在无讼案例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酒驾”,发现自2014年到2019年,桐梓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例共有99件。其中,2019年度桐梓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共有15 例,相比上一年度有所减少,但在2014年至2019年审理的案件中排名第二,成为最高的年份。

现就2019年度审理的15件因“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而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作如下分类:
1、按照驾驶车型不同的分类:因饮酒或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例有5件,因饮酒或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或二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例有10件,二轮摩托车成为酒驾的高发人群,占67%。(具体数据占案件总数量比例如图1所示)
2、根据行车人有无驾驶证分类:在2019年桐梓县人民法院审理的15起危险驾驶罪中,有6起案件,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有9起案件,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占比情况见图2)

3、是否免予刑事处罚情况分类:在2014年至2019年审理的99件案例中,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仅有3件,免予刑事处罚的占比不足3%。(见图3)。
三、桐梓县“酒驾入刑”案例举示
2019年桐梓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因“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以驾驶小型机动车为例,举示如下案例:
1、万XX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黔0322刑初90号。承办法官: 罗法官。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2日21时许,万XX饮酒后驾驶渝D×号小型轿车从桐梓县城方向往九坝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黑石溪处时,与姚XX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万XX负全部责任,经遵义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证实,万XX被提取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2mg100ml。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万XX的犯罪事实、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万银勇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XX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被告人万XX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2、阮XX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黔0322刑初159号 。承办人: 廖法官。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8日23时21许,被告人阮XX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贵C×××××号小型轿车从桐梓县蟠龙大道方向往马鞍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桐梓县消防大队对面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阮XX向公安交警出示用其照片贴在谭某志驾驶证上的虚假驾驶证,并在吹气检测酒精含量及抽血取样中冒用谭某志的名字签名。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被告人阮XX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阮XX被提取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83.84mg/100ml。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驾驶人信息及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书、现场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在卷佐证,经庭审质证,被告人阮世义表示无异议,应当予以认定。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阮X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阮XX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并在被查获后又用虚假驾驶证逃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本案判决之前被告人被羁押8天,应折抵刑期8日。公诉机关“判处被告人阮XX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阮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3、赵XX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黔0322刑初84号 ,承办法官: 廖法官。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赵XX驾驶贵C×××××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桐梓县茅石镇镇龙村杨光容住宅处,与蒋某停靠在道路右侧的贵C×××××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赵XX的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赵XX赔偿了受害人蒋某修车费用,取得了受害人蒋某的谅解。
公诉机关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赵XX的犯罪事实、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赵XX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X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XX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曰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酒驾入刑”法律风险提示
(1)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关于【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醉酒驾驶,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想象竞合犯,按照重罪即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在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损伤,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但因驾驶人自身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可向驾驶人在已经赔付的金额内进行追偿。因此,若饮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应当由驾驶人承担。
(4)政治影响:
一旦因饮酒驾驶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将录入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对其子女、家人的政审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将对个人的发展产生不利。有工作的,甚至会因为喝一杯小酒,从而被构成犯罪,被开除公职,丢失“铁饭碗”。同时,驾驶证也将被吊销。

五、结语
在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之际,大小宴请也蜂拥而至,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站在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以更高要求约束自己和身边的朋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因“酒”误事,因“酒”入刑。
同时,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桐梓县人民法院对该类“酒驾入刑”案件的判决,适用缓刑率不足20%,也就意味着,有80%的人都被判处了实体刑罚(被判决拘役6个月左右,被关押进看守所),而且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机率不足3%,所以,大家必须牢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最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及刑事辩护专业团队,恭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报告编制单位: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报告编制人:令狐昊、张绍明、陈建
张绍勇、韩朝飞、娄俊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地 址:贵州省桐梓县河滨南路马鞍山转盘贵遵律师大厦三层;
邮 编:563200 官方网址:www.gzgzlsw.com
电 话:0851-26663600 律所邮箱:gzgzl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