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事人张某(男方)与王某(女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23年11月27日在桐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两套住房,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的住房139平方米归男方所有;另一套位于贵州省桐梓县的住房面积约94平方米,双方原本约定归女方所有。可是,由于离婚协议遗漏了至关重要的“归女方所有”五个字,仅仅写明“位于贵州省桐梓县的住房,该房屋的现有按揭余款归男方偿还”,以致引发财产权属争议纠纷。
正是因为这一疏忽,却埋下了巨大的隐患。离婚后,男方因故欠下50多万元的银行债务后不幸去世。由于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位于桐梓县的房屋产权归属女方,该套房产被银行视为男方的个人遗产。随后,银行等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以该房屋清偿男方生前所欠债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为了省事,就在政务大厅楼下的一家法务公司随便请人代为书写了一份离婚协议。谁知,代书人员竟然套用事前准备好的模板,草草修改就写成了该离婚协议,以致尚未聘请专业律师审查把关。正是“归女方所有”五个字的缺失,将导致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最终“拱手让人”。
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王小红律师提醒: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多个方面的重大权益,任何一处表述不清或遗漏,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切莫因小失大,务必聘请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协议内容,确保产权归属、债务责任等关键条款明确无误,避免日后产生不可挽回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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