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851-26663600   400-630-3600
丈夫婚外情期间转账3万余元, 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差额7538元
2026-4-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2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敖某与第三人张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2019年7月,张某因工作结识从事茶叶生意的被告简某,双方自2022年起发展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至2025年期间,张某通过微信向简某转账共计31,555元,简某也向张某转账24,017元,两者差额为7538元。张某当庭承认,上述款项均系其日常劳动报酬所得,系为维持婚外关系而赠与被告,该行为未得到妻子敖某的同意或追认。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经核算,扣除简某向张某的转款后,被告实际取得的差额为7538元,应予返还。

    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双方转账基于婚外关系,金额及时间不固定且无利息约定;同时,被告虽与张某存在婚外情,但未对原告实施实质性侵害行为,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因被告行为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故均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简某返还原告敖某7538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王小红律师提醒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无过错方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理该案的王小红律师介绍说,婚外情不仅破坏家庭稳定,更可能带来财产返还的法律风险。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一旦发现配偶擅自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应及时收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于第三者而言,也要明白接受有配偶者的大额赠与,也并非是“无本万利”,一旦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不仅面临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还将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赵维凤、赵九维)

贵州贵遵律师


扫一扫"微信公众号"

更多精彩PC模板

扫一扫"官方微博"

更多精彩WAP模板

  备案编号:黔ICP备17003575号-1  版权所有: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851-26663600  400-630-3600

地址:贵州省桐梓县河滨南路马鞍山转盘贵遵律师大厦三层    邮编:563200    

Copyright @ 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  向东传媒(贵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