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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反当被告,朋友圈“曝光”被判侵权 律师以案说法:维权须守法,越界即侵权
2026-8-28
来源:未知
点击数:  61        作者:未知

  • 在债务纠纷中,不少债权人遇到对方拖欠款项、拒不还款时,往往情绪上头,会选择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贬损对方的内容,或在对方住所周边小区张贴书面“大字报”,公开其姓名、住址、子女照片、车辆号牌等信息。结果,债没讨回来,自己反倒成了被告,最终还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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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办结的一起因讨债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正是这样的警醒。该案再次提醒广大债权人,维权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合法途径才是债权实现的正道。

    一、基本案情:欠款不还,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讨债

    张某与刘某之间因经济往来产生债务纠纷。按理说,这笔账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协商、人民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定途径妥善解决。然而,张某在尚未取得任何生效司法文书确认事实的情况下,竟然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发布带有贬损性质的言论,对刘某作出负面评价。

    不仅如此,张某还在刘某所住小区及周边公共区域,张贴纸质“大字报”,擅自披露刘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车辆号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将私人纠纷公开化、扩大化,最终引发该起民事侵权纠纷。当事人刘某遂委托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进行诉讼代理,要求判决停止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法院判决:发布他人隐私,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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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在本案中,即便双方确实存在经济纠葛,也不能采取侮辱、诽谤、泄露隐私、非法公开他人信息的方式维权。

    在本案中,结合张某发布的内容、传播范围、信息类型及主观过错等因素,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维权的合理限度,且已造成刘某社会评价降低、隐私泄露及生活安宁受损,构成对刘某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三、律师普法:追讨债务,要厘清三大常见维权误区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说,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欠债不还,便可公开声讨”。但是,从司法实践看,债权实现与人格权保护须兼顾并行。债权人行使权利,亦应恪守合法合理的边界,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超出必要限度的过激手段。

    误区一:“朋友圈是我的地盘,我想发什么就发什么”

    正解:朋友圈讨债不是“法外之地”。

    短视频平台、朋友圈、居民小区等公共空间,公民人格权益均受法律平等保护。即便事出有因,若存在辱骂诋毁、擅自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法院将结合言论内容、传播范围及实际后果综合裁量,认定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网络发声也要守法,不能图一时痛快。

    误区二:“他欠我钱,我凭什么不能叫他‘老赖’”

    正解:不宜自行对他人作出“失信”式否定评价。

    “失信被执行人”身份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认定并公示。在无生效裁判文书支撑的情况下,个人擅自作出此类评价,名誉侵权风险较高。这里需要特别区分:若对方已被正式纳入失信名单,当事人客观转述法院公示信息,这不构成侵权。但是,转述法院的公示信息与自行作出贬损评价,二者的法律定性截然不同,前者是客观行使知情权,后者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误区三:“曝光他的信息,看他还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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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解:擅自公开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等于违法。

    公民的住址、家庭成员影像、车辆号牌、电话号码等均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未经许可对外公开,可能同时触及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两条法律红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欠债关系并不导致债务人丧失人格权,债权人无权通过“曝光隐私”等方式来替代合法催收。

    四、律师提醒:合法讨债,请走这四条“正道”

    针对非法讨债案件,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第一、保留证据,理性先行。要妥善保管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债权凭证。若遇到欠款不还,首先要尝试与债务人协商沟通,或邀请第三方进行人民调解,争取以和平方式化解纠纷。

    第二、及时起诉,寻求公力救济。若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债权。法律自然会给出公正的裁判。

    第三、申请执行,依靠国家强制力。拿到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通过查封、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定措施实现债权。这才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正当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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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遭遇侵权,及时取证维权。如果您是债务人,遭遇了类似非法讨债或名誉侵权,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截图、录屏、拍照等),做好取证工作,然后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说,债务纠纷本是民事争议,理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一时冲动的“网络曝光”和“贴报示众”,不仅难以帮助讨回欠款,反而会让有理变没理,债权人变侵权人。即便初衷是追回欠款,一旦行为失当,原本受害的债权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人,承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黄丹律师说,守住法律的边界,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理性维权,合法讨债,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陈沛霖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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