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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应诉答辩技巧 -A县人民检察院与A县文体旅游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1-5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737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行政公益诉讼应诉答辩技巧

    -A县人民检察院与A县文体旅游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摘录《赢在二审与再审》原文:

    争议焦点:

    行政公益诉讼如何进行有效应诉;行政机关如何证明履职情况;代理行政公益诉讼的经验与技巧。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A县人民检察院(本案例所涉人物均为化名)向A县文体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及《变更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行使法定职责,立即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xx县“川东联络站”旧址存在的漏雨、倒塌、毁坏等问题进行保护。

    A县文体旅游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落实,但由于资金审批缓慢、文物修复需要规划设计等原因,未能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

    随后,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A县文体旅游局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但是,应持续推进后续工作的开展。从而判决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该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已于2021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由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改善,全面修复完毕。

    诉讼代理文书:

    行政公益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A县文体旅游局。住所地:××县××镇世纪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3225519××××。

    法定代表人:秦某,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肖莹,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公益诉讼人A县人民检察院诉答辩人A县文体旅游局行政公益诉讼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关于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问题

    答辩人A县文体旅游局作为县人民政府明确的文物管理监管单位,有义务监管和管理好xx县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物品。长期以来,答辩人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xx县的文物保护和文化保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文物分为“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给答辩人的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扰。有的群众甚至认为是自家的财产,即便国家要投钱进行改建或者改善,也必须取得其所有权人的同意。现xx县“川东联络站”旧址属于非国有文物,该四合院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分别为梁正某等10户人家。因此,答辩人希望检察机关能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二、关于对涉案文物的保护与履职问题

    答辩人A县文体旅游局在收到公益诉讼起诉人A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及《变更检察建议书》后,已经对《检察建议书》明确的事项进行了整改落实,先后采取了下列工作,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为:

    1.2019年6月17日,答辩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将xx县“川东联络站”旧址等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项目立项,并起草和制作了项目立项报告书。

    2.2019年10月30日,答辩人委托贵州xx园林古建筑设计工程公司对桐梓“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修缮工程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制作了设计方案,并于2019年12月提交上级部门会审。

    3.2019年12月19日,答辩人就xx县“川东联络站”旧址等3处重要革命遗址保护维修及方案,编制了经费预算,向xx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和申请,请求纳入财政列支。

    4.2019年12月23日,答辩人向xx市文体旅游局呈报了桐梓“川东联络站”旧址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革命遗址保护维修方案。

    5.2020年3月18日,答辩人就包括涉案文物在内的xx县4处省级重要革命遗址的保护维修项目立项及维修方案向xx市文体旅游局进行了请示。

    6.2020年3月24日,答辩人与xx县xx镇人民政府签订了《xx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xx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文物火灾、盗窃、盗掘、破坏、坍塌等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安全。

    7.2020年4月26日,答辩人就关于请求审批桐梓“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向xx市文体旅游局进行了请示;同日,答辩人就关于申请重要革命遗址“桐梓“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抢救性文物修缮经费一事向xx市文体旅游局进行了专题请示。

    8.2020年8月17日,答辩人取得了xx省文物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回函,同意对桐梓“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9.2020年12月8日,答辩人就关于启动xx县“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和讨论。

    10.2020年12月24日,xx省财政厅和xx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文件,明确桐梓“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资金预算为180万元。

    11.2021年5月20日答辩人下发文件,并开展对全县革命旧址险情排查和整改。

    12.2021年6月10日,答辩人就关于拨付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向xx县人民政府进行请示。

    13.2021年7月1日,答辩人呈请xx县人民政府与xx镇人民政府签订了《2021年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在xx县“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现场立碑包保责任公示,明确:主体责任单位为xx镇人民政府,直接责任单位为xx镇文化服务中心,属地责任单位为三会村村民委员会,安全管理人为梁大红。

    14.2021年11月27日,答辩人委托xx镇人民政府对涉案项目进行招标,后通过招投标程序,贵州xx古建工程有限公司被确认为xx县“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中标供应商。

    15.2021年11月30日,贵州xx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与xx镇人民政府签订《文物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2021年12月15日动工实施维修工程。

    16.2020年至2021年12月,答辩人曾经多次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规划设计,对文物进行宣传保护,并带领各类专家现场指导。

    从以上16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答辩人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文物的保护和修缮需要有专业资质和维修方案,虽然答辩人作为文保单位有义务保护,但由于缺乏专业性,也很难及时实施修复。答辩人只能通过程序,依法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支持与理解。

    三、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请求落实问题

    答辩人认为,保护文物是我们的法定职责,对涉案文物的保护,我们义不容辞。我们不仅现在,包括将来,均会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决不缺位。对于涉案的xx县“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存在的漏雨、倒塌、毁坏等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现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已定于2021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由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改善。

    综上,答辩人恳请各方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文物修复需要经过规划设计和资质许可的特殊情况,对本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A县文体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秦某

    2021年12月9日

    办案总结:

    一、承担主体责任,落实文物保护

    鉴于A县文体旅游局是该县的文物管理监管单位,有义务监管和管理好该县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物品。因此,书写答辩状时,应当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同时,也要陈述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法庭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比如:答辩状提到,长期以来,答辩人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xx县的文物保护和文化保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文物分为“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也给答辩人的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扰。有的群众甚至认为是自家的财产,即便国家要投钱进行改建或者改善,也必须取得其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详列工作清单,回应履职情况

    A县文体旅游局在收到公益诉讼起诉书后,积极委托律师进行了证据分析梳理,对整改落实和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在答辩状中,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对16项工作进行了一一列举,回应了是否履职的焦点问题。当然,由于文物的保护和修缮,需要有专业资质和维修方案。答辩状阐明了具体原因,项目维修程序正在落实,正在依法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与理解。

    三、作出明确表态,回应公益诉求

    在本案中,答辩状虽然已经讲明了具体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法定履职情况,但是,面对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一方面要积极表态,另一方面也要回应诉求。在本案中,答辩状明确,保护文物是文旅局的法定职责,对涉案文物的保护,我们义不容辞,不仅现在,包括以后和将来,行政机关均会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决不缺位。对于涉案的xx县“川东党支部”联络站旧址存在的漏雨、倒塌、毁坏等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现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已定于2021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由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改善,也请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积极回应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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