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认识误区:发生交通事故,只有正在行驶的车辆才需要承担责任;车辆处于静止停放状态,即便被撞上,停车一方一般无需担责。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厘清该项法律认知误区:若存在违法占道停放行为,即便车辆静止,在该行为存在过错、与事故损害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情形下,停放人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4年6月4日晚间,龙某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过程中,车辆前部撞上刘某逆向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轻型栏板货车,事故造成龙某重伤、两车受损。后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龙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某醉酒后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逆向停放车辆,该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涉货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死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两百余万元。庭审中,刘某及保险公司提出抗辩:死者醉驾是事故全部诱因,案涉货车处于静止停放状态,与摩托车行驶轨迹不存在空间交叉,违停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争议焦点】
行驶中的机动车撞上违法静止停放的车辆,违停车辆一方以车辆静止为由,主张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过错相抵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并非仅适用于双方均处于行驶状态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行驶车辆与静止违停车辆相撞的案件同样适用该规则。刘某逆向在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压缩道路通行空间,客观上增加道路通行风险,该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当事人不宜仅以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具备高度危险性,系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九十余万元。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提示:
道路通行安全,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违法占道、逆向停放车辆,有可能压缩通行空间,形成道路安全隐患。车辆静止并不当然免除赔偿责任,在违停行为与事故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停车人或将依据自身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容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尽量杜绝酒驾,规范停车、文明出行,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缪华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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