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解放碑说法|房东租客都该看
没签书面合同,租客欠租还不到庭,房东只能自认倒霉?近日,贵遵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三点警示,被告幸某被判支付租金141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口头租房:拖欠房屋租金,还想继续租赁赖账
梁某将某市某岗某社区11楼房屋一套出租给幸某,双方口头约定月租金500元。2025年6月8日,双方对账,幸某出具《欠房租费》单据,载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共18个月,欠房租9000元,已付900元,下欠8100元,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4000元。
到期后,幸某未付款。此后,幸某继续租住至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搬离,新增12个月租金6000元。梁某多次微信、电话催收无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虽无书面合同,仍构成租赁关系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幸某出具的单据载明房屋位置、房租金额及欠付情况,双方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幸某应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截至对账时,欠付8100元,后继续租住12个月,按500元/月计算,合计租金14100元。
法院一审判决: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租金141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4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标准,自2026年6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6元、公告费由幸某负担。因幸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律师普法:房屋出租三点警示,双方必看
对此,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案的成功办理,提出三点警示,供租赁双方必看:
一、不签合同有风险,但并非无法维权。房屋位置、租金标准、欠付金额等有证据证明,法院仍可认定租赁关系。
二、欠条、结算单是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催收记录、水电费凭证等也要保留。
三、缺席不等于免责。租客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继续租住新增租金可一并主张,逾期还可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租房应尽量签书面合同;没有合同,更要留好证据。租客失联、搬离不等于债务消灭,应及时起诉;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限高、列入失信名单、冻结账户等措施。 (王小红 赵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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