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房屋无资质,发生事故要赔偿。近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村建房纠纷案,该案的房屋修建业主、承包人均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2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家住贵州省桐梓县花秋镇村的村民邹某,于2020年雇请当地无施工资质的民间匠人牟某修建农村房屋,后经过牟某介绍,邹某又将该房屋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小邓承建。后小邓雇佣了当地村民邓某为其打线槽。2021年1月9日,邓某在施工现场被人发现受伤,后经过为期长达三个多月的治疗,最终于2021年3月因医治无效死亡。
事发后,因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邓某的家属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需求法律服务。后经过该所杨俊梅、肖莹等律师的多方努力和收集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建房业主和水电施工承包人,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2余万元。
法院认为,死者邓某生前自带作业工具,在案发现场被人发生受伤,后经过医治无效死亡,属于提供劳务受害死亡,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无建筑施工资质,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其对事故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终审判决邹某与小邓按照过错比例共同赔偿邓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2余万元。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夏小雪、韩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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