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亲戚朋友之间借钱,碍于情面没有好好写借条,一旦对方赖账、还不上,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未签书面借条,仅口头约定还款。此后王某陆续还款5万元后不再归还。2023年,李某持转账记录与部分聊天截图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庭审中,王某辩称部分款项系赠予并非借款。法院经审理,结合转账凭证、聊天内容与双方往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王某限期偿还剩余本息。
法条明确:民间借贷的四个要点
其一,借款要有书面凭证。借条应写清出借人、借款人、金额、日期、约定利息与还款时间,最好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让债权有据可依。其二,利率有上限。依《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其三,现金交付要留证据。大额借款应让借款人出具收条、注明已收到本金,必要时以银行转账留存凭证。其四,重视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届满后应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并留存催收记录以中断时效。
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提示
对此,黄丹律师提醒,民间借贷纠纷重在事前留证、事中留痕。不少当事人因碍于情面不写借条,最后诉求得不到支持。借贷往来请务必保留书面凭证与交付记录,切勿盲目起诉,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根据自身证据与财产情况制定合理维权方案,避免浪费时间、增加诉讼成本。(杨俊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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