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恋爱再婚,交往期间常有大额转账甚至签订赠与协议。很多人认为签了无偿赠与文书,钱款便无法追回。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陈小英律师结合真实案例,厘清老年人婚恋财物给付的法律边界。
基本案情:65岁残疾的张某洪与51岁的经某梅相识相恋。2023年1月,双方同居并商议结婚。张某洪将141万余元拆迁补偿款转给经某梅,经某梅用其中47万余元购房并登记两人共有。同年2月,双方就其中70万元签订《赠与协议》,载明为无偿赠与,保障经某梅晚年生活。
后双方因矛盾未能结婚,经某梅仅返还10万元。张某洪起诉要求返还剩余94万余元并将房屋变更至自己名下。经某梅抗辩称70万系合法赠与不可撤销,其余用于购房和开销,不属于彩礼。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认定彩礼核心在于给付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不能仅凭赠与协议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需综合给付目的、财物价值等认定彩礼范围;未结婚但已同居的,应结合生活时长、彩礼使用及过错等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款项发生在谈婚论嫁阶段且金额巨大。张某洪转账并签协议的真实目的是促成婚姻实现晚年照料,书面赠与不改变其彩礼属性。结合双方未登记、同居时间短、款项系养老钱等情节,法院判决经某梅返还75万元,并协助将涉案房屋变更至张某洪名下。现判决已生效。
三大误区
误区一:签了赠与协议就不能追回款项。
书面赠与只是形式,法院会探究真实给付目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若大额资金实质上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即便签署赠与协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人依旧可依据彩礼返还规则主张返还。
误区二:老年人没有订婚仪式就不存在彩礼。
老年人再婚大多不讲究传统订婚流程,实践中往往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等方式来给付款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款项发生在谈婚论嫁阶段,金额远超日常往来,目的是促成婚姻,即可认定彩礼,有无仪式不影响法律定性。
误区三:共同生活过彩礼就无需返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并非一概免除返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合理确定返还比例,而非全额返还或一概不予返还。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黄昏恋追求情感陪伴的同时,务必守护好个人养老财产。婚恋相处真诚之外,也要理性对待财产往来,防范人财两空。遇到婚恋大额财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彭晓艳、张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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