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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进课堂:律师告诉学生“充值打赏可追回”
2026-5-22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4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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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偷用父母手机充值游戏、打赏主播,这笔钱能要回来吗?答案是:能!”2026年5月22日,在贵州省桐梓县蟠龙高中,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律师话音刚落,现场响起阵阵掌声。

    当天,张绍明以“青春与法同行”为主题,为该校高中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他没有照本宣科讲解法律条文,而是从学生最常遇到的“网络消费”问题切入,将《民法典》中的关键条款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护身符”。

    张绍明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充值、打赏等消费行为,均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家长不予追认,可以依法主张撤销,相关款项有权要求平台全额返还。

    宣讲过程中,张绍明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系统梳理了校园欺凌、聚众斗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高中生容易触碰的“法律雷区”。他特别强调,年满16周岁即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对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倡导广大学生“法律红线不可越,莫拿青春赌明天”。

    讲座尾声,张绍明向学生们留下全国法律援助热线12348,并叮嘱大家:“遇到法律问题,记住打这个电话,找正规律师帮忙。”

    “原来民法典离我们这么近,法律时刻在身边。”现场一名学生表示,这堂课让她明白了“知法”不仅是约束自己,更是在保护自己。

    据悉,此次宣讲是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贯彻民法典宣传月和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落实“法治副校长”机制的系列活动之一,相关法治宣讲工作仍在扎实推进中。(赵九维 王双双 摄影报道)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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