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的药品,却遭遇制药厂行政投诉专利侵权。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知识产权局对该案作出决定,撤销某制药厂的发明专利侵权行政投诉。该案在专业律师团队的代理下,涉案医疗机构成功从一起波及全国的药品晶型专利侵权纠纷中“脱身”。
采购药品被控专利侵权
2025年7月30日,遵义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系浙江某制药企业,为“一种吲哚布芬晶型D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23年8月18日获得授权,保护的是一种抗血小板药物吲哚布芬的新晶型。
请求人指控,被请求人某县中医医院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并销售的“吲哚布芬片”,落入了该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据公开信息,该制药厂围绕该发明专利已发起多起专利维权行动。此前,该制药厂已就多家涉嫌侵权的医疗机构及药品销售企业,分别向多地知识产权局发起行政裁决和诉讼,多地已作出侵权认定,部分药品被暂停集中采购资格。该专利累计收到多次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多份无效决定中维持专利有效。
律师双线抗辩扭转危局
面对侵权指控,某县中医医院委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张子莫律师代理应诉,从技术与程序两方面展开抗辩。
技术层面,律师指出,被诉产品“吲哚布芬片”的活性成分晶型为晶型C,而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为晶型D。两种晶型在X射线粉末衍射特征峰的位置、数量及强度上均存在显著差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向医院出具《不涉及专利冲突情况说明》及晶型检测报告。这一技术差异,证明涉案药品未落入投诉人持有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
程序层面,律师团队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医院系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挂网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了正式药品采购购销合同,履行了审查义务。收到投诉后,医院已全面暂停销售该药品。
经合议组审理,遵义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案件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于2026年8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向双方送达了撤销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
律师提示合规采购可免责
该案代理律师指出,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只要严格履行合规程序、保留完整采购凭证,一旦遭遇专利侵权指控,合法来源抗辩是重要的防御手段。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同时表示,在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晶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界定、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责任边界、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等,均是该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随着医药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仿制药市场竞争的加剧,类似知识产权争议或将持续涌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亟待加强。(王小红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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