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天的业主代表大会现场,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律师,分别就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法律宣讲。同时还就常见的物业纠纷的类型,物业纠纷发生的原因,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集中普法。
张绍明律师说,业主委员会既享有权利,也应当履行义务。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广大业主,其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权利义务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针对各小区普遍存在的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收费与服务质量不成正比,小区未装修(未入住)闲置用房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合理,以及小区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物业收费标准不同价等突出问题。张绍明律师建议业主委员会要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细化,并建议细化考核标准,先支付50%的基本服务费用,每年底再随机抽选群众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小区物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剩余50%物业服务费用及是否再续聘该物业公司的依据,让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决策。同时,也建议商业与住宅收费同价,闲置住房减半收取服务费用,减少群众矛盾,降低物业纠纷,促进城市和谐。
当天,参与现场会议的业主代表们对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满意。 (张绍勇 王小红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