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民生之基,为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筑牢制度保障。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群众心存疑惑:如果参保人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不幸离世,此前多年缴纳的社保是否就此“白交”?家属可以申领哪些待遇?又该按照什么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群众普遍关切的这一民生问题,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社部门政策规定,为广大群众梳理清晰法律政策,厘清权益边界,守护参保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破除误区:社保不会白白缴纳,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参保人没有达到退休年龄领到养老金就去世,之前缴纳的全部社保费用全部归公。实际上,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两部分资金性质并不相同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参保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连同历年产生的利息,属于参保人的个人财产。参保人未达退休年龄死亡,账户内剩余全部本息,可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一次性予以返还。
但是,单位缴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的部分,归社会统筹使用,不参与继承返还。
二、两项法定待遇: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即便尚未办理退休,遗属除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之外,还可以依法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项遗属待遇,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当中发放。如果属于工伤死亡,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亡待遇,不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三、实务办理指南:家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1.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销户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等,证明继承身份);参保人社保卡。具体详细的资料根据申领当地的材料清单来确定。
2.办理渠道。参保地社保经办大厅,现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同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部分地区支持掌上12333小程序提交材料预审,需要根据申领当地的情况来确定。
四、律师普法总结。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缪华炼提示说,社保制度的设计充分兼顾风险兜底,即便参保人尚未享受到退休养老待遇,已经缴纳社保也不会付诸东流。简单概括三点核心:第一,养老、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本息全额返还;第二,符合条件遗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待遇,家属应当主动申请,切勿错过;第三,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冒名使用逝者社保卡就医购药,避免触犯法律。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社保、劳动、家事法律热点,把法条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普法内容,帮助群众读懂政策、用好权利。如遇社保纠纷、继承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俊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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